电瓶车充电器维修赣州最新只要是赣州户口电
重磅!
最新规定!
赣州公安交管部门坚持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工作理念,急群众所急、想群众所想,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从5月开始,只要拥有赣州户籍,无须办理居住证,符合条件就可在全市任何一个县(市、区)办理超标电动车上牌业务。
既然是全市通办
那么接下来小编就要告诉你
全市的上牌地点
看看哪个离你最近
猛戳红字点开链接
▽▽▽
章贡区超标车上牌点
经开区超标车上牌点
南康区超标车上牌点
赣县区超标车上牌点
蓉江新区超标车上牌点
安远县超标车上牌点
寻乌县超标车上牌点
全南县超标车上牌点
崇义县超标车上牌点
定南县超标车上牌点
兴国县超标车上牌点
宁都县超标车上牌点
会昌县超标车上牌点
上犹县超标车上牌点
瑞金市超标车上牌点
大余县超标车上牌点
龙南县超标车上牌点
石城县超标车上牌点
于都县超标车上牌点
信丰县超标车上牌点
此外
还有这些知识
去上牌前你必须掌握
不走回头路
不花冤枉钱
1
问:申领临时通行标志需要提供什么资料?
答:提供以下资料:
1、赣州市辖区车主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,外地市还需同时提供居住证;
2、购车凭证。如购车发票遗失的,应当提交知情单位出具的车辆来历说明(样本附后),已取得防盗号的车主,提供防盗号备案手续证明即可办理;
3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。如车辆合格证遗失的,应当提交能够说明车辆品牌型号的相关资料。
2
问:办理临时通行标志(以下简称小蓝牌)需要收费吗?
答:是免费的。
3
问:防盗黄牌(以下简称小黄牌)与临时通行标志(小蓝牌)的区别?
答:小黄牌,是治安部门发放的防盗号,自愿办理。小蓝牌是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,具有道路通行的法律效力。上了小黄牌的超标电动车必须再办理小蓝牌才能上路行驶。
4
问:非机动车号牌(以下简称小红牌)与临时通行标志(小蓝牌)的区别?
答:白底红字的小牌是非机动车号牌,是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的号牌,长期有效。同一辆电动车无需同时申请小红牌和小蓝牌,已办理小红牌的电动车,不需要再办理小蓝牌。
5
问:电动自行车国家新标准是什么?
答:电动车自行车国家新标准如下:
1、最高车速≤25Km/h,车速达到15Km/h发提示音;
2、整车质量≤55Kg;
3、车宽≤0.45m,轮距≤1.25m,鞍座长≤0.35m;
4、电池电压≤48V,电机功率≤400W;
5、具有脚踏功能。
6
问:其他县市挂的超标电动车牌照(小蓝牌)和非机动车号牌(小红牌)是否可以在赣州市中心城区行驶?
答:可以,超标电动车主需携带好相关证件便可在赣州中心城区行驶。
7
问:超标电动车上牌可以找人代办吗?
答:可以,如果车主没有时间,委托亲戚朋友代为办理的,必须携带车主身份证(及居住证)、代办人身份证、购车凭证、合格证(或说明资料)。
8
问:如何进行网上申请牌照?
答:目前,赣州市中心城区(章贡区、经开区、蓉江新区、赣县区)已启用手机APP网上登记。并开发了“智慧交管”手机APP,群众只需在手机APP上录入信息后,到赣州中心城区各大队公布的上牌点查验车辆,审核信息后即可领牌。
“智慧交管”APP链接请点击:“智慧交管”。
9
问:周末提供上牌服务吗?
答:提供,各大队已开通延时错时服务,周末、节假日可以照常到各大队车管部门或已开通警保、警邮合作网点办理超标车登记挂牌业务。
10
问:4月15日之后还能再购买超标电动车吗?
答:根据国家工信委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、公安部联合下发的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7761-2018)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,将停止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车。交警部门建议广大车主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,以免受登记时间(2019年6月30日)和号牌使用期限(2023年12月31日)的限制。
新国标实施后,超标电动车不得生产、销售,工信、公安、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将对我市拼装、销售超标电动车进行专项清理整治。加强对电动车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、锂电池行为的监管,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、改装和维修充电器、锂电池的行为。对销售超标电动车的,依法责令停止销售,并予以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依法吊销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11
问:超标电动车截止上牌时间是什么时候?
答:根据《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》、《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,超标电动车需在截止日期2019年6月30日前登记上牌,2019年7月1日超标电动车将停办上牌登记等业务。
12
问:2019年7月1日以后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能否上道路行驶?
答:不能,根据《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,超标电动车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不得上道路行驶,违反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。
13
问:超标电动车临时标志的使用期限是多久?
答:超标电动车临时标志使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,使用期满后,超标电动车一律不能上路,违反规定的,根据《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。
关于超标电动车
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
一、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7761-2018)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,将停止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车。交警部门建议广大车主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,以免受登记时间和号牌使用期限的限制。
二、根据《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》第十四条第一款、《赣州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管理实施细则》第三条的规定,上道路行驶且尚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车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申请办理。2019年7月1日之后,不再办理申领临时通行标志、所有权转移等相关业务。不延期办理临时通行标志。
超标电动车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不得上道路行驶,违反规定的,根据《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。
三、根据《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,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。有效期届满后,超标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,违反规定的,根据《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。
警方提醒
原牌有效:原来上了“赣州临时号牌”的超标电动车以及申领了非机动车号牌的电动车,号牌继续有效,无须再重复上牌。
来源:赣州公安
编辑:谢东宸
编审:郭传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