养狗养鸽子小赵救助伤鹰缘何被警方带走问话
“卖吗?”对方摇头。
“价格好说!真不卖?”对方想都没想再次摇头。
见对方还是没有犹豫就拒绝了,永康市公安局古山派出所民警吕海鹏上前亮明身份,将这个叫小赵的河南小伙带到派出所询问。
这是1月15日晚,发生在永康古山镇集市上的一幕。到底怎么回事?
原来,这段对话缘于站在小赵手上的一只鸟。
这只鸟,被小赵称为“鹰”。约十几天前,小赵爬山时,在路边的田野看到一只大鸟被网住。只见大鸟在网里不停地扑腾着黑褐色的翅膀,喙较短而尖锐,圆溜溜的眼睛警惕地看着一步一步靠近的小赵。
鹰?定睛一看,小赵便被吸引了。
“鹰”的翅膀受伤了,应是撞上这捕鸟的网后不停挣扎所致。小赵将网解开,见其因伤势飞不起来了,便将它带回家照料,打算等它养好伤就放生。
在这十余天里,小赵从菜市场买来鸽子肉喂“鹰”,让它在房间里自由行动,以至于鸟屎拉满了房间……经过悉心照料,“鹰”的伤势已然痊愈,小赵也对它越发喜爱。虽然他也在网上搜索过相关信息,猜测自己捡到的是国家保护动物,不放生可能违法,但小赵还是一直将其养在身边。
1月15日,是古山镇的赶集日。要去集市上摆摊的小赵用铁链绑住鸟爪,拴在专用的手套上,让“鹰”站在自己手上。一出门,回头率颇高。
就在当晚,正在集市上巡逻的吕海鹏碰见了小赵和他的“鹰”,看着小赵手上的猛禽,顿时警觉起来。随即,吕海鹏让一名便衣辅警上前试探小赵是否愿意“割爱”,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。见小赵果断拒绝,民警心里有了判断,便上前亮明身份,将小赵带到派出所询问。
经鉴定,这只“鹰”实为红隼,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,常见栖息于山地和旷野中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,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吕海鹏对记者说,他们去小赵的住处,没有发现其他野生动物或捕猎器具,印证小赵所言不假,是在救助红隼后饲养。加之清楚红隼的来源,也确认小赵并无买卖的主观意愿,所以他们对小赵进行了口头教育。
“‘鹰’的领土意识很强,乱放生会被同类欺负的,我们还是去当初发现它的地方放生吧。”认识到错误后的小赵又不无担心地说。当晚11时,他们在森林公安的指导下将红隼放归山中,看着它“扑哧扑哧”地隐入黑夜中。
吕海鹏告诉记者:“第二天,我们去小赵当初发现红隼的地方巡查过,确实有拉网捕鸟的条件,今后会加大对这块区域的巡逻,防止不法分子猎捕野生鸟类。”同时他提醒:“群众若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,请第一时间拨打110联系警方,以便对其进行及时救助。”(董文骐 胡湘)
- 上一篇:单身养狗不好千万不要劝单身狗养狗
- 下一篇:养猫治愈心理外媒养小猫小狗可改善身体和心